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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我會想幫助「基層直銷商受害者」?
因爲我曾經抗議好幾年,
甚至求助無門,
得到憂鬱症想自殺,
過程完全沒有人告訴我怎麼有效抗議,
爭取權益,
甚至讓直銷商加害者受到懲處。
抗議到束手無策,
公司總經理堅持不回應,
不接電話、不回電話!!
抗議過程公司似乎擔心上新聞媒體,
還派出資深公關經理處理,
以「官方式」處理。
最後,
終於有一個違法利用下線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,
利用下線的崇拜與信任掛人頭違法節稅的證據指控成功,
但公司給我回應是沒有涉及營業守則,
所以無法處理,
但國稅局可以處理違法節稅的部分。
公司的結論,
是請我自己向前看,
放下怨恨,
私底下公司是否有懲處加害者,
我並不知道,
因為公司說要隱惡揚善。
因此,
公司不論有多好、多健全,
一定也是有缺點,
直銷商對直銷商的指控,
無法透過「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」,
基金會只能幫助直銷商指控公司;
所以直銷商對直銷商的指控只能透過公司,
而且必須跟營業守則有關係,
受害者也必須能夠提供明確的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的「證據」。
從國家法律到企業內部營業守則,
都必需要有「明確的證據」,
才可能指控成功,
並且將加害者繩之以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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